近日,扬州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的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引发社会关注。70余棵杨树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砍伐,绿意盎然的生态屏障转眼沦为“摇钱树”,这一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更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该案的判决,为同类违法行为敲响警钟,也彰显了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
盗伐林木:生态之殇与法律红线
根据《刑法》规定,盗伐林木罪根据数量分为三档量刑: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特别巨大则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70棵杨树的砍伐量已远超“数量较大”标准(参考同类案例,44棵杨树立木材积17.222立方米即构成犯罪),嫌疑人行为显然突破法律底线。值得注意的是,若被伐林木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如另案中0.0829公顷公益林遭破坏),其生态价值损失将叠加计算,包括森林资源直接损失和生态环境期间损害(如某案评估显示两项合计超1.6万元),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司法实践:惩罚与修复的双重逻辑
扬州法院在审理中既追究刑责又启动民事公益诉讼,体现“损害担责”原则。类似案件中,司法机关常要求被告人承担三项责任:一是退缴违法所得(如某案退赔村委经济损失并获谅解);二是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含评估事务性支出,某案达8000元);三是实施补种(如被告原地补种54棵杨树)。这种“刑罚+修复”模式,既通过自由刑形成震慑,又以经济手段确保生态功能恢复,契合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正如国家强调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行业启示:许可证制度的生命线作用
多起案例暴露出共同症结:行为人未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即便砍伐的是生长期较短的杨树或已支付林木对价(如某案被告向所有权人付费),未获行政许可仍构成违法。这要求林业经营者牢记:采伐前必须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明确伐区位置、树种、数量等信息。许可证不仅是程序要求,更是生态保护的“安全阀”——它能确保采伐行为符合森林经营方案,避免过度砍伐导致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下降等连锁反应。

公众参与:共建生态法治共同体
该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凸显了司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导向。当盗伐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检察机关可代表公众提起索赔,而环保组织、公民个人也有权监督举报。日常生活中,若发现无证砍伐或可疑运输木材车辆,可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如某案因群众举报使嫌疑人现场被抓)。每个人都是生态安全的“哨兵”,正如《环境保护法》立法初衷所强调的“调节人类利用环境的行为”,唯有法律约束与公众觉醒相结合,才能筑牢绿色长城。

从扬州运河畔的杨树到国家级公益林,每片绿叶都是生态系统的基石。本案判决不仅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更传递出明确信号:在经济利益与生态保护的博弈中,法律的天平永远倾向后者。随着环境资源法庭专业化建设推进(如扬州专门设立环资法庭),未来此类案件的审理将更高效精准,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